
近期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本科SQA-AD项目23级的同学们在商法导论的课堂上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真实英美法庭的程序,学生可以“沉浸式”感受法庭氛围,锻炼法律实践与逻辑思维能力。
以下是课堂活动的纪实:
01 不知所踪的戒指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性质为情感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小红在恋爱关系中,张三为证明真心,购买了一枚价值27万元的钻戒赠予小红。后感情破裂,小红提出分手,张三要求返还钻戒,而小红否认收到钻戒,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本案的庭审焦点为张三与小红之间的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效力究竟如何。通过激烈的质证和辩论环节,学生展现出对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和优秀的辩论技巧。这场精彩的法律较量最终陪审团成员和法官们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02 “His Learned Judge”
在英国,法官的尊称因身份和场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郡法/院中,法官被尊称为“Your Honor”,意为“阁下”。而在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男性法官则被称为“My Lord”,女性法官则被称为“My Lady”。律师在提及原审法官时,会使用“His Learned Judge”或“Her Learned Judge”,直译为“博学的法官”,以示尊敬和认可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称谓不仅体现了英国司法体系的传统,也彰显了对法官专业地位的尊重。
进入法庭,法官席在台上,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同向而坐,面向法官。并排坐可以减少对立,暗示双方的义务是协助法官查清案件,厘清是非。待各方到庭后,法官到庭前,书记员与法官一道,站在法庭的一个角门后。随后书记员敲门走入并高喊“全体起立”,而后立于门旁迎候法官。法官走到桌前,向台下点头示意,就坐,而后其他人就坐。这些礼仪的目的在于表现对法官的尊重,彰显法官的尊贵地位。

图为23ACCT班三位法官审判过程中倾听双方陈词
法官需要在双方律师总结陈词和陪审团投票后,口述判决。法官列明争议焦点后,分别简述原告和被告的论点,其后对双方论点发表意见,评定是非,得出结论,即对原告的诉请是否支持。有趣的是,无论是陪审员还是法官都选择了证据更加充实的一方胜诉。

图为23ACCT班三位法官分别口述判决
03 “My Learned Friend”
在庭审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各位律师之间的精彩博弈成为了一大亮点。在英国和美国的法庭上,双方律师在辩论时互相尊称为“My learned friend”,意为“博学的朋友”。这一传统称谓不仅彰显了律师们对彼此专业知识和职业身份的尊重,也体现了法庭上专业、文明的辩论氛围。
证人和当事人在陈述前都需要进行宣誓,保证自己所言为真。原、被告都找来了证人,有些是为了佐证戒指购买的意图和真实性,有些则是为了证明两人感情裂痕存在一方过错。

图为23FS被告陈述
图为23FS原告证人接受被告律师询问

图为23ACCT原告方证人接受被告律师询问
除此之外,双方提交的证据同样精彩纷呈,为庭审环节增添了不少看点。证物包括购买戒指的单据、戒指本身、以及与相关证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等。最后,各方律师进行总结陈词。

图为23FS被告方向全庭展示证物

图为ACCT原告律师总结陈词
04 理越辨越明
活动的最后,商法导论的任课老师李佳琳点评了各位同学的精彩表现,并且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辩论思路。尽管证据对于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来说是很直观的,但是证据的证明力仍需辨明。除此之外,法律原理也同样重要。
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订婚戒指是“绝对的礼物”(absolute gift),除非一方能证明戒指的赠送条件是:如果婚姻没有举行,必须归还。适用这一法条的还有先前诸多判决,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也有不一样的定论。证据之外还有法律原理的较量,而这更是一片广阔的“战场”。
模拟法庭上,张三与小红的订婚戒指的下落成为了一个谜。作为案外人,唯一能够揭示事实的方法是依据证据的呈现,依靠团队的集体智慧去捍卫证据,在不断的质疑与反质疑中逐步揭开真相的面纱。
为了确保最终的判决既公正又令人信服,必须严格遵守庭审的程序。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不仅提高了对法律的尊重意识,也坚定了对正义的坚守;不仅是对法律的一次深刻体验,也是对法律精神的一次深刻领悟。
国际教育学院
SQA-AD国际本科
摄影:李佳琳
撰稿:李佳琳
初审:朱铭
终审:林燕
